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7-02 08:05

我企业收到财政局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奖励30万元,请问我公司此项专款收入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999 解答

2017-07-02 08:21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请您参照执行。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我企业收到财政局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奖励30万元,请问我公司此项专款收入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2017-07-02 08:05:50
事业单位 收到的财政拨款,属于不税收入
2019-05-21 12:38:32
你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019-10-21 15:02:05
借银行 贷营业外收入 作为不征税收入它对应支出也不能扣除 不收增值税
2018-04-22 09:30:52
那么,纳税申报所得税季度报不征税收入的财务利息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律,从境内收入中扣除的利息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因此,纳税申报所得税季度报不征税收入的财务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2023-03-14 10:23: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