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企业向B企业租用房间作为办公室或工厂,水电费发票写的是B企业名称(出租人),此时如果用电量很大且是用于生产需要,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并不需要增值税抵扣,只需要进行普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该如何作账?是否各地的作法不同?比较常用的作法是什么?有些企业将水电费费用作入账,但并不作税前扣除,而是找到其他相同数额的发票扣除这部分费用。请问这是普遍作法吗? 2。如果承租人是个人,对方不想过户水电,该如何处理? 3。 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用,只出具收据,该怎么办?

萧北
于2015-10-31 23:43 发布 11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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