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贸企业签订《购买不锈钢卷帘门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商贸企业销售不锈钢卷帘门并负责安装(商贸企业没有安装工程的施工资质),工程竣工后除预留5%的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他款项...

冷艳的路灯
于2017-07-01 20:29 发布 911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7-01 20:34
我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贸企业签订《购买不锈钢卷帘门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商贸企业销售不锈钢卷帘门并负责安装(商贸企业没有安装工程的施工资质),工程竣工后除预留5%的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他款项全部支付。我公司以商贸单位开具的增值发票入账直接计入开发成本。问题:上述处理是否涉及“甲供材”?我公司是否还就“甲供材”补缴营业?请说明法规依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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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解答
2017-07-01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