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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慰的向日葵
于2017-07-01 14:47 发布 1154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1 14:52
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房产税;房产原值里的地价为零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0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1)3号)的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1)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具体公式如下: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因此,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造的房产,其房产原值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欢迎您再次咨询!"答复时间:2011-11-23 14:50:57用户满意度评价 更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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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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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