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7-01 12:38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则税[2009]155号)到期废止。”.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7-01 12:5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则税[2009]155号)到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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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则税[2009]155号)到期废止。”.
2017-07-01 12:38:51
你好 是的 到期日是2024年9月11日
2019-09-18 16:23:17
你好,和村民签订租赁山合同,取得收入的一方纳税
2021-12-20 20:53:37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2023-09-21 15:18:34
学员您好,提问请先提供问题资料,以便老师知道能否帮助你。
2022-05-22 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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