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丙自然人共同出资资成立丁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出资。甲公司认缴出资 300 万元、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丙自然人认缴出资100万元。经常年经营,丁公司资不抵债,被申请破产;除欠戊公司债务500万元,没有其他资产。经查截止破产之日甲公司实际出资200万元、乙公司同实际出资100万元、丙自然人未实际出资。不考虑利息及其他赔偿,戊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丙自然人赔偿,如何赔偿

辛勤的彩虹
于2022-11-05 15:05 发布 1898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2-11-05 15:06
学员你好,可以要求甲赔偿未出资部分100万及利息,要求丙赔偿未出资100万及利息,不能要求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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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可以要求甲赔偿未出资部分100万及利息,要求丙赔偿未出资100万及利息,不能要求乙赔偿
2022-11-05 15:06:32
你好,如果是借款的话,减资不影响
2022-02-21 06:53:46
你好,这个从里面撤资或者拿去未分配利润
2020-01-09 10:00:51
你好,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10万,现在都是认缴的,注册资金不用实际到位,可以注册资金大一些写的
2020-06-23 05:41:22
您好,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A公司亏损300万,是由股东BCD按各自投入的资本为限来承担损失,也就是股东B承担100×10%=10万;股东C承担100×80%=80万;股东D承担100×10%=10万。
2022-02-10 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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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的彩虹 追问
2022-11-05 15:21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11-0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