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固公司2019年3月动工新建一栋办公楼,合同金额1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20年1月16日全部建成,工程结算金额19,500,500元,因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原因,嘉固公司与承建商韦林建筑公司产生结算分歧,嘉固公司因此迟迟未支付工程进度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款,对于差欠的工程款,韦林建筑公司也未对嘉固公司开具发票。受工程纠纷影响,直到2021年3月21日,该办公楼才投入使用。 嘉固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20年1月将该办公楼按照工程结算金额转为固定资产,同时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5%,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执行平均年限法,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 请问:嘉固公司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于该办公楼的已提折旧,要不要进行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调整的金额是多少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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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1-03 20:52 发布 66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帅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22-11-03 21:09
亲,老师正在处理,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要补折旧的
按照补折旧后的数据填写
2023-04-25 11:56:12
您好,固定资产减少原因?
2022-04-29 20:27:21
具体情况要根据营业外支出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经常性支出,则可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如果是一次性支出,则可以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纳税申报表。
2023-03-24 17:59:03
做纳税调增就是了哈
2023-05-26 14:18:30
你好,还有一个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交。
2022-01-20 1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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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帅老师 解答
2022-11-03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