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物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税务人员对其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怀疑该公司2019年6-8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问题,于是对该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一些成本费用账户,并调取相关凭证。发现问题如下: (1) 2019年6月,该公司对外销售一批汽车,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购货方收取优质服务费,另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 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 000 (2)2019年6月,“财务费用”账户出现两笔红字冲减费用现象,通过检查原始凭证,为该公司因购货方违约,分别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35 800元、53 400元,共计89 200元。账务处理分别为: 借:银行存款 35 800 贷:财务费用

仁爱的小刺猬
于2022-11-03 14:51 发布 5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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