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烟酒发票没做费用吗,有啥规定 问
您好,您的意思是能不能做账是吗? 答
老师好,1、出口销售合同购买方没有章的话怎么办呢 问
1、出口销售合同购买方没盖章怎么办 国外客户大多没有公章,签字即可生效(法人 / 授权人签字),合同一样合规,可正常退税; 没有签字就补邮件往来、形式发票 PI、聊天记录佐证交易真实。 2、报关单客户名称 vs 合同 / 收汇客户名称不一致 以收汇实际付款方为准,报关单可以不一致(常见中间商、代理采购); 只要资金流真实、能对应上订单,不影响出口退税,留存中间商说明即可 答
你好,去年4-6月的工资现在才发,可以补申报个税在去 问
您好,工资是发放才申报,合规就是申报在发放的次月申报, 答
你好,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经营范 问
同学你好, 假如要注销。那么, 就留下 货币资金 和 所有者权益科目就行, 如果还不注销,就慢慢的一个个科目清理 该付的付,该收的收 最后剩下上述两个科目 答
公积金怎么封存减员,具体步骤 问
1. 登录 - 北京公积金官网 → 单位登录 →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 扫码/证书登录。 2. 进入减员模块 - 顶部菜单:公积金 → 增减员 → 办理XXXX年XX月减员 。 3. 单笔减员(1–几个人) 1. 点单笔减员。 2.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 → 查询 → 带出职工信息 。 3. 选封存原因(离职) → 确定 。 4. 继续添加其他人员,全部录入后进入下一步。 4. 批量减员(多人) 1. 点导出模板,下载“汇缴减少变更清册”Excel 。 2. 填:姓名、证件号、封存原因(离职)、手机号等 。 3. 保存后导入系统 → 核对名单 。 5. 提交生效 - 核对无误 → 提交减员名单 → 提示“提交成功” → 即时生效 。 - 可打印《汇缴变更清册》留存备查。 答


股权转让金额的税法规定
答: 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二、是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三、是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四、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金额有啥规定吗
答: 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二、是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三、是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四、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股权转让怎么确定转让金额,才能不交税或者少交税
答: 你好,被投资单位是盈利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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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姐 追问
2022-11-02 10:28
小宝老师 解答
2022-11-0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