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上半年未收回的物业费,6月计提收入,有了主营业务收入就产生了销项税,如果下月申报了增值税,后期再收到计提过的物业费,并且业主需要开发票,就会产生重复缴纳增值税,怎么办?另外如果后期不能将前期计提的收入全额收回,多交的税怎么处理呢?
月下锄草
于2017-06-30 07:41 发布 141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6-30 08:25
业主需要开发票,前期做的是无票收入,将前期做的无票收入冲销,再按发票的金额入账。
如果后期不能将前期计提的收入全额收回,那是企业的事了,与税没有关系。不属于企业多交的税(属于企业放弃自已的应收账款,但税务不放弃企业应交的税),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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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要开发票,前期做的是无票收入,将前期做的无票收入冲销,再按发票的金额入账。
如果后期不能将前期计提的收入全额收回,那是企业的事了,与税没有关系。不属于企业多交的税(属于企业放弃自已的应收账款,但税务不放弃企业应交的税),是这样的
2017-06-30 08:25:17

营业外收入,不用交的
2017-12-29 12:14:04

你好,都是主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8-05-10 21:05:41

你好,你根据你确认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就是了,水厂开具 的发票你们做成本核算就是了
2017-12-04 10:25:18

你好,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为物业公司的主营一般是物业管理收入
2016-06-24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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