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29 21:08
A公司是注册于开曼的一非居民企业,由华裔加拿大籍人士投资100万美元成立,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成立后,A公司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B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2010年12月A公司将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转让价款为200万美元,受让方为甲、乙、丙、丁。A公司完成转让后,在开曼注册地随即注销。问题一、A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二、如果A公司应当交税,但是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追缴税款?是否可以向其原股东要求履行义务?.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简单的方式可以拨打12366 ,查询
2020-07-02 17:45:07

期末未缴税额主表第32行则是指某个时间段内未缴纳的税款金额。如果第32行为负数,则说明纳税人多缴了税款
2024-02-19 10:31:48

您好, 在电子税局上面可以查
2023-12-24 16:09:16

你好
可以的,这个是不影响的
2023-01-09 20:24:48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进入“证明开具”,选择“开具无欠税证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送资料,保存提交即可。
2022-10-08 1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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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解答
2017-06-29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