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的产品售价差异很大(高的是低的4倍多),是否可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定价差异原则]按售价比结转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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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06-29 16:20 发布 1067次浏览
- 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9 16:25
如果开发的产品售价差异很大(高的是低的4倍多),是否可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定价差异原则]按售价比结转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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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的产品售价差异很大(高的是低的4倍多),是否可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定价差异原则]按售价比结转开发成本.
2017-06-29 16:25:52
你好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021-09-23 15:39:11
你好,就是(耗用材料+分配的人工+制造费用)/完工数量
2018-04-19 16:07:07
你好学员,结转的都是不含税价
2022-01-19 19:17:22
直接按进货均价结转成本
2024-03-16 1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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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9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