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9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55万元,增值税为7.15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6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7.8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猫七街
于2022-10-29 16:50 发布 885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10-29 16:57
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60-5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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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60-55)-5/5*2=3
2022-10-29 16:57:19
借发出商品45
贷库存商品45
借银行存款62.15
贷其他应付款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15
2022-10-29 17:37:24
你好学员价值计算为
350+10=360
2022-01-17 13:09:56
借银行存款 5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2022-03-26 19:46:35
您好,请问是咨询什么呢
2023-10-23 11: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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