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9 14:06

我公司今年11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对方公司的途中不慎丢失,此发票已经抄税完毕,想咨询一下可不可以开具证明让对方认证此发票,另外,这种情况下存在不存在对我公司丢失发票的处罚。.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9 14:24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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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按规定,登报
2016-02-29 15:46:05
同学您好,那您这应该是需要登报挂失的
2020-12-24 20:37:31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然后去税务局接受处罚。需要提供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购买方的入账凭证。
2019-01-04 17:09:05
你好!作废是可以,但是要像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税局罚款
2018-03-30 17:12:41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接受罚款处罚,然后由对方申请红冲 
2021-09-06 1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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