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9 14:06
我公司今年11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对方公司的途中不慎丢失,此发票已经抄税完毕,想咨询一下可不可以开具证明让对方认证此发票,另外,这种情况下存在不存在对我公司丢失发票的处罚。.
相关问题讨论

按规定,登报
2016-02-29 15:46:05

同学您好,那您这应该是需要登报挂失的
2020-12-24 20:37:31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然后去税务局接受处罚。需要提供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购买方的入账凭证。
2019-01-04 17:09:05

你好!作废是可以,但是要像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税局罚款
2018-03-30 17:12:41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接受罚款处罚,然后由对方申请红冲
2021-09-06 1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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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