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7月底离职了,工资申报到7月份的。他是3月份来的,我们3、4、5月份没有给他交社保,只给他交了6、7月两个月,所以3、4、5的工资没有给他申报,他离职了现在要公司给他补交三个月的社保,社保局要工资表,所以我在9月份给他一下子申报了3、4、5三个月的工资。申报个税时我雇用日期填的3月1号。请问我到10月份个税申报时把他人员信息做非正常时,离职时间填7月31号可以的吗?如果填9月30号的话实际8、9月份他的个税和社保是没有申报的。这个有影响吗?
爱听歌的期待
于2022-10-22 13:49 发布 752次浏览
- 送心意
潘潘老师
职称: 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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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您实际有没有在公司上班并领工资
2020-06-07 12:07:57

是的
自己修改下的
2022-01-12 21:09:12

挂靠实质是我们自己的说法,一般不允许这样,所在实质就是和正常的员工是一样的操作,有工资,有社保。
非全日制,实际就是他提供了劳务,是需要对方开劳务发票,你申报个税的。
2021-09-09 11:52:14

你好,不申报个税,可以是可以,但是社保的单位承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的
2020-05-14 11:16:07

你好,6月份有工资就申报的呢
2019-07-08 1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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