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6 13:00

我家是以手机维修为主卖些便宜小手机为辅的小店,前几天听说新出善政,营业额达不到2万的通讯行业门市免去税赋~!特此咨询一下应该如何办理--------------------------.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6 13:11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满足以上条件可到当地所在税务机关办理未达起征点优惠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我家是以手机维修为主卖些便宜小手机为辅的小店,前几天听说新出善政,营业额达不到2万的通讯行业门市免去税赋~!特此咨询一下应该如何办理--------------------------.
2017-06-26 13:35:48
我家是以手机维修为主卖些便宜小手机为辅的小店,前几天听说新出善政,营业额达不到2万的通讯行业门市免去税赋~!特此咨询一下应该如何办理--------------------------.
2017-06-26 13:00:49
学员你好,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增值税免税额适用企业。 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一块的业务呢。
2018-12-02 12:15:16
你好,要计入所得额一起计算所得税的
2020-01-08 07:38:45
你好,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适用免征额。 二者区别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018-03-27 15:29:3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