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爱学习的莉仔
于2022-10-17 20:18 发布 899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请问是需要写分录吗
2022-10-17 20:18:50

该工业企业2020年2月期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应为158 500元,即:20 000 + 19 500 + 78 000 + 40 000 = 158 500元。其中,40 000元为未交增值税,包括13%的增值税(19 500×13%)和10%的消费税(600 000×10%)。
应用案例:
若某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不利,可能会拖欠增值税,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定期检查增值税的缴纳情况,确保税款正常支付,以免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2023-03-12 11:57:54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3-10-30 11:03:17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2-10-19 08:58:58

同学你好
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万元。——200加10=210
2022-04-13 1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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