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6-26 09:58

请问会计人员从原单位辞职后,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原单位偷税漏税、假发票、假账等违法现象(在税务机关尚未发现之前举报),可否免于追究该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有无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青柠 解答

2017-06-26 10:07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请问会计人员从原单位辞职后,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原单位偷税漏税、假发票、假账等违法现象(在税务机关尚未发现之前举报),可否免于追究该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有无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017-06-26 09:58:50
是的。。。。。。。。。。
2015-10-23 12:03:20
同学你好 按照开的发票来做
2022-01-12 14:25:54
如果之前的账都是你做的,那金额大可能会牵连到你,要是小那一般就是警告罚款就完事了
2019-04-13 09:38:25
会罚款,补交税款,滞纳金。
2019-06-02 15:11:3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