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5 19:36

根据《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11〕122号)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提供给装卸搬运劳务申请发票时,应当适用1.75%的预征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按照《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21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175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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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11〕122号)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提供给装卸搬运劳务申请发票时,应当适用1.75%的预征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按照《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21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175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17-06-25 19:36:51
你好,比如早市卖菜的流动性的小商贩;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的个人;
2020-08-02 14:51:18
你好 在网站首页的导航栏中找到“电子税务局”并点击进入。在电子税务局页面中,选择“注册登录”。在注册页面中,点击“个人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设置登录密码,并按要求填写验证码。阅读并同意相关协议,然后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完成后,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涉及税务的各项业务,如申报纳税、查询缴税情况、打印税务证明
2024-02-27 15:07:01
你好,两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做税务登记时,投资方经济性质就是自然人
2020-09-25 14:38:52
同学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获得了临时纳税识别号,需要视同小规模企业做临时纳税申报。因为需要临时纳税申报,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账,但是必须税务申报。
2022-03-31 2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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