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一般纳税人,月末进项大于销项,需要结转 问
同学,你好,当月末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即产生“留抵税额”)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将差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后者仅用于结转“应交未交”的税额)。 正确的处理是: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中,不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具体逻辑: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销项 > 进项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进项大于销项(留抵):不做上述结转分录。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多出的进项)保留在该明细科目中,作为留抵税额,用于抵扣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 答
甲方工抵房给我们,我们直接打折卖出去了,这个账务 问
同学,您好,甲方以工抵房抵债,您公司直接打折卖出,这一业务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账务处理:第一阶段是债务重组(取得抵债房产),第二阶段是资产处置(出售房产)。 第一阶段:取得抵债房产(债务重组) 核心原则:在您公司实际取得对抵债房产的控制权(即有权决定何时、以什么价格卖给谁,并承担相关风险和报酬)时,终止确认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将房产确认为一项资产。 1. 确认时点 • 关键判断:您公司是否已完全取得对该房产的控制权?例如,是否已签订不可撤销的抵债协议、是否已实际收房(或通过网签等方式锁定房产)、是否已能自主决定出售。 2. 资产分类 • 不能确认为“存货”:因为工抵房的取得和处置不是您的日常活动 • 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因为您的持有目的是出售,而非自用或出租。 • 应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决于您预计的变现时间。如果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出售,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如果超过一年,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3. 入账价值 • 原则: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抵债房产的入账价值。 • 简化处理:如果实务中难以直接确定债权的公允价值,可以按该房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债权的账面余额。 • 差额处理:如果房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如果高于,差额通常不确认收益(以债权账面价值为限)。 4. 账务处理(假设已取得控制权,且房产公允价值与债权账面价值相当) 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房产的公允价值,不超过债权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差额,如房产公允价值低于债权账面价值) 贷:应收账款 (原应收甲方的工程款/货款账面余额) • 注意:如果房产公允价值高于债权账面余额,则按债权账面余额入账,不确认收益。 第二阶段:出售抵债房产(资产处置) 核心原则: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银行存款,同时结转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1. 损益归属 • 属于“资产处置损益”:因为这是处置一项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 2.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打折后的出售价款) 资产处置损益 (差额,如出售价款低于账面价值) 贷: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该房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 (差额,如出售价款高于账面价值) 完整案例演示 假设: 1. 甲方欠您公司工程款 100万元。 2. 双方签订不可撤销的抵债协议,您公司已实际控制该房产,房产公允价值为 90万元(低于债权)。 3. 您公司将该房产以 85万元(打折)出售给第三方。 账务处理: 第一步:取得房产时 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90万元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10万元 (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100万元 第二步:出售房产时 借:银行存款 85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5万元 (出售损失) 贷: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90万元 答
老师,24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多少 问
同学你好 你问税率吗?小微吗 答
我们公司欠对方的建厂工程款,现在用我们的库存商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师咨询个问题,A公司是用餐平台,B是服务的,也是开 问
你好,可以的,有三方协议把持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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