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款20W,增值税2.6W;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1W,增值税税额0.09W,上述业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尚未支付。B公司会收到A公司开给它的销售发票,有一个疑问不是很明白。代垫的运费A付给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开给B公司,这样不就资金流和发票对不上了么

娴┏ (^ω^)=☞
于2022-10-14 18:11 发布 766次浏览
- 送心意
林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10-14 18:14
同学;
对于商品价款20万,以及增值税2.6万,这是属于确认收入的分录。(开发票也是20万+2.6万)
对于代垫运费,是属于往来款项,不需要发票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借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022-01-15 22:11:43
学员你好,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6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0
贷*银行存款678000
2022-12-30 09:21:30
你好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22-12-30 09:21:07
您好,借:周转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制造费用/周转材料
贷:银行存款545
2023-02-13 16:16:35
你好
借:库存商品 20万%2B1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2B0.09万,
贷:应付账款 (借方合计金额)
2022-08-05 17: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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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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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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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