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4 17:13
根据《关于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9〕132号)的规定,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投资者进行了利润分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