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员工出租车辆,租车费开了发票,但是他的租车费以代付工资形式支付了,这个怎么弄

于2022-10-12 09:43 发布 552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10-12 09:44
你好,做工资薪金,然后按月给他申报个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做工资薪金,然后按月给他申报个税。
2022-10-12 09:44:17
你好,这个邮费你们可以入账,但是修理费是不能入账的
2024-04-10 14:13:20
同学你好
关于发票开具的合理性问题
1. 从合同约定角度
如果最初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由出租方提供配驾驶员的车辆租赁服务,并且约定费用支付后出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那么从契约精神来讲,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不过,虽然合同如此约定,但从业务实质来看,如果驾驶员主要是听从你方安排、为你方实际工作提供劳务,开具租赁费发票可能并不完全契合业务实质,开具劳务费发票会更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2. 从税务合规角度
开具租赁费发票意味着将驾驶员相关费用一并打包进租赁服务当中,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能会关注该业务实质是否符合租赁服务的范畴。租赁服务通常是提供有形动产(车辆)的使用权,而驾驶员劳务实际上更偏向于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若将其混同开具租赁费发票,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比如不符合发票开具对应的业务实质,导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出现问题,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费用支付及后续结算问题
1. 驾驶员工资未支付
由于出租方给驾驶员工资定得过高,你方一直未支付,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事项。双方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要么协商调整工资标准,要么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应该按照原约定工资支付,长期不支付可能会引发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等问题。
2. 运费结算及分配
国企将运费结算给出租方,是基于运单上车辆所属单位的认定,这符合常规操作流程。但出租方收到运费后,应该按照与你方的约定及时将属于你方的部分转付过来,如果出租方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你方同样可以依据相关合作协议向其主张权益,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运费。
目前的情况存在合同约定与业务实质不符以及后续费用支付、结算等多方面的争议。建议你方与出租方再次友好协商,从业务实质、税务合规以及公平合理等角度出发,对发票开具类型、驾驶员工资标准以及运费分配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和约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以避免后续产生更大的纠纷和潜在的财税风险。
2024-12-04 07:00:23
针对问题一,公司支付给员工车辆租赁费时,员工需要向公司提供发票。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或者取得发票。因此,员工向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交给公司。
对于问题二,是否需要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取决于该租车费用是否被视为员工的收入。如果该租车费用被视为员工的收入,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员工需要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至于会计分录的写法,具体如下:
1.当公司支付员工车辆租赁费用时,会计分录为:公司账户:借管理费用——租赁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公司账户:借记“管理费用租赁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24-01-15 14:01:43
可以的,可以和员工家属签订协议也行。
2023-05-05 13: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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