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自然人A(非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给甲企业资金2000万,由甲企业对外进行项目投资,结果投资失败,本金全无。 问:该投资损失能否认定甲企业的投资损失?若由自然人A出具免责声明,无需甲企业归还借款,那甲企业财税如何处理?

郑丽
于2022-10-11 13:58 发布 50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认定为投资损失,你这边就是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2022-10-11 13:58:58
你好,自然人独资,是属于民营资本独资
2022-11-19 10:37:20
你好同学,就是工商变更完以后,你什么时候开始操作的电子税务局啊,你可以稍微等几天,他可能系统还没有反应过来。
2022-04-27 13:51:05
民法上对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年龄规定主要是,不满是18周岁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儿童或者残疾人等就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过了18周岁年龄的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023-12-11 19:29:39
同学您好,开的是什么收入项目
2022-12-29 1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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