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出的发票向其他单位收款,在将发票交给对方单位审批的过程中,对方将发票遗失,应该怎么办?能否将我单位留存的“记帐联”复印一下使用?

jossonli
于2017-06-22 20:59 发布 849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17-06-22 21:07
您好!对于因收票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可以由收票方登报声明作废,持该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及开票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可以将此发票复印件(连同登报声明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视同发票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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