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般纳税人)和另外一家公司合伙、还有2个自然人股东成立一家生产型公司(本公司占股超过50%),前期新公司没成立之前,本公司为新公司花费了100万左右的费用(办公场所租赁、生产设备购买以及人员工资等开办费用),获取的发票大部分开给本公司的(新公司未核名),想先问一下,前期的支出能否作为本公司的注资款项?新公司建立后如何做这些费用?

Simplicity
于2017-06-22 12:44 发布 1420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6-22 12:49
可以做为注资款项。
新公司成立后这些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生产设备记入固定资产。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只要第一笔营业收入之前都算作开办期
2020-06-18 11:43:47
你好,一般纳税人,开办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入账
2022-09-28 14:22:0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1-12 09:52:02
对的是的,没有发票也可以做到管理费用开办费。汇算清交不允许抵扣所得税
2022-04-04 09:58:29
在开业后3年内或者,一次性在当年的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前扣除
2022-03-20 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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