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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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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租金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请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国地税征管范围不同,有关出租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由地税管辖,请您咨询地税部门。
二、这里是税收政策在线咨询平台,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7-06-21 18:19:52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没有几年一说,按工资1.5%。
2017-06-21 18:18:49

同学,你好
去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
2021-09-23 14:08:40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
2021-10-26 21:25:39

你好 如果你们有实际业务发生的 没有范围的话 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的 或者经常发生的情况下 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增加范围 税局核定税种后在开票的
2020-06-23 1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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