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1 10:34

请问,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海关增收的边角料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边角料的自然损耗、销售、用于应税项目等的处理相同吗?.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1 10:43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如果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情况,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如果属于来料加工不出口的情况,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且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情形,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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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2020-04-09 08:59:31
请问,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海关增收的边角料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边角料的自然损耗、销售、用于应税项目等的处理相同吗?.
2017-06-21 10:34:21
您好!不可以。附加税没得抵扣的。
2018-04-18 15:27:18
您好,我们取得进项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附二记入我们勾选确认的进项发票就自动有数据了,然后会自动填 入主表中 各地不一样,这个您参考下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行业税负率为1.00%
2023-10-06 20:34:28
您好,批发商是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022-03-17 0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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