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0 22:31

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还免营业税吗?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0 22:4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1.2008年12月31日前(含)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租赁期限超过365天。2.合同标的物为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大型发电设备、机械设备、大型环保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集装箱及其他设备,且合同约定的年均租赁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不发生变更,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未变更而出租人发生变更的,仍属于本通知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4.2009年12月31日前(含)境内承租人(或通过其境外所属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已通过金融机构向境外出租人以外汇形式支付了租金(包括保证金或押金)。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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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还免营业税吗?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2017-06-20 22:31:10
您好 ,除非您是免费租赁的,才是免交税
2018-12-17 14:35:25
要的,印花税跟有没有收入是无关的
2015-12-02 14:22:44
由于房东突然违约,致使我单位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未能执行,我单位因此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2017-06-20 20:27:0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文件第一条第(十六)条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7-06-02 1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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