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9-27 11:05

你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也无需再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同时注意整理保存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四月二十五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一八年第二十三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二零一七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这里要强调的是,虽然不需要事项备案了,但留存备查的资料同样重要,财务人员一定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留存备案材料如下: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

(七)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Q 追问

2022-09-27 11:14

请问这个是啥

玲老师 解答

2022-09-27 11:19

就是做的决算的表。还有分摊表。

Q 追问

2022-09-27 11:24

就是台账吧  老师

玲老师 解答

2022-09-27 11:29

你好。你好,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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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也无需再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同时注意整理保存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四月二十五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一八年第二十三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二零一七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这里要强调的是,虽然不需要事项备案了,但留存备查的资料同样重要,财务人员一定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留存备案材料如下: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 (七)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2022-09-27 11:05:56
加计扣除汇总及明细表格,项目开发情况及明细账等,到5月30号前
2017-03-28 09:20:38
你好 企业自主、委托境内、合作、集中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2024-02-22 14:24:33
你好,备案表,立项文件,就行了
2018-07-03 17:40:18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以上规定看出来,研发费用资本化加计扣除需要去国税备案,备案要带的资料,就是费用化的加计扣除需要的资料,首先应该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上传后,再带以下资料到税务局备案。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2017-01-19 2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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