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0 14:25

我公司(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是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该子公司5年前与外商合资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出资比例为25%(以下简称孙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孙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子公司,由子公司集中对外销售。现集团拟准备整体上市,为规避内部交易、减少同业竞争,子公司准备吸收合并孙公司,外资股份不撤出。请问,目前操作合并,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0 14:39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由于尚存在按原税法规定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原则上应按原税法中相关规定的法理原则来处理。按照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规定的原则加以判断,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也符合存续经营条件的,不属于经营期不足10年的情形,不适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税款的规定。--------------------------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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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是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该子公司5年前与外商合资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出资比例为25%(以下简称孙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孙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子公司,由子公司集中对外销售。现集团拟准备整体上市,为规避内部交易、减少同业竞争,子公司准备吸收合并孙公司,外资股份不撤出。请问,目前操作合并,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国税总局国税总局.
2017-06-20 14:25:17
在分析A公司收购B公司子公司的企业合并类型时,我们需要考虑控制权的变化以及合并前后的公司关系。根据给定的三种情形,我们可以分别讨论: 情形1:B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和B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控制关系。当A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给B公司,用以收购B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时,这实际上是在现有控制结构内进行的资产重组。这种交易可以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交易双方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情形2:B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成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在交易前并不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了控制权。这意味着B公司有能力主导A公司的相关活动,并对A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施加决定性影响。因此,这种交易可以被视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情形3:本次定向发行后,B公司成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无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B公司成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它并没有获得控制权。这意味着B公司不能主导A公司的相关活动或对A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施加决定性影响。因此,这种交易并不构成企业合并,而只是一次股权交易。在企业合并的定义中,控制权的转移是一个关键要素,没有控制权的转移就不能视为企业合并。
2023-12-19 16:15:07
1000*0.60+1000*0.30=900万元
2016-12-16 10:10:47
借,实收资本,贷。长投,少数股东权益
2020-02-10 14:51:31
您好,看是否控制子公司
2022-03-18 0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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