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0 13:31

请问表中的纳税义务其实日期和纳税义务中止日期分别是哪个日期?

999 解答

2017-06-20 13:45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17号)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若企业征用的是耕地,应当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征用的不是耕地,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说明你企业的房产是自建的、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外购的还是租赁的?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出租方是单位还是个人?我们将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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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地税局有模板的额,按模板来填就可以了。不明白的,可以当场询问一下管理员。
2017-06-17 13:26:23
请问表中的纳税义务其实日期和纳税义务中止日期分别是哪个日期?
2017-06-20 13:31:13
你好,需要去登记房产信息的
2017-06-21 13:41:57
你好 不是啊,是次月才要登记的,比如有的刚好是31号过户,你根本就来不及登记的
2022-04-14 21:32:20
你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需要进行房源登记的。
2017-06-14 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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