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给一点专业解答

华笑
于2017-06-19 19:21 发布 809次浏览

- 送心意
职称:
2017-06-22 14:09
1、可以找甲、甲银行、丙、戊追索
2、不能找乙。追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转让的,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不成立。持票人可以不按照顺序对债务人进行追索
4、不成立。超过期限3天发出通知,仍然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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