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9-19 16:23

您好,一直就有这个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 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 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 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 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 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 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学堂用户v3nn4u 追问

2022-09-19 16:26

老师,这个优惠为负数金额,然后税率都是不征税吗?还是不一定

小林老师 解答

2022-09-19 16:28

您好,不好意思,没理解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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