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6 000万元,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已知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1 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 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为36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求土地增值税 答: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000+3 000+(1 000+3 000)×10%+36+6 000×0.5‰=4 439(万元 其中6000*0.5‰怎么理解,加计扣除不是(地价+开发成本)*20%?
爆米花
于2022-09-19 15:41 发布 693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
2020-06-13 09:27:28

收入乘以万分之五是属于印花税,
这个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所以没有开发成本这个。
2022-09-19 17:31:55

你好
需要阿,这个也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
2022-11-02 10:19:09

按11%开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发票
2018-07-19 15:51:51

你好
一般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
2020-06-24 1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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