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17-06-17 17:16
我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原投资方A(香港公司,100%控股我公司)于2008年度进行了股权转让,将我公司100%控股股份转让给新加坡的另一公司B。现今,税务机关通过我公司向原股权转让方A追缴该笔股权转让税款,但A公司已于2010年在香港依法解散。请问,A公司是否还负有该笔税款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能够向A公司的原股东或法人追缴么,或者说税务机关能够就这笔税款向谁追缴?需要注明的是,A公司为有限公司
相关问题讨论

我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原投资方A(香港公司,100%控股我公司)于2008年度进行了股权转让,将我公司100%控股股份转让给新加坡的另一公司B。现今,税务机关通过我公司向原股权转让方A追缴该笔股权转让税款,但A公司已于2010年在香港依法解散。请问,A公司是否还负有该笔税款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能够向A公司的原股东或法人追缴么,或者说税务机关能够就这笔税款向谁追缴?需要注明的是,A公司为有限公司
2017-06-17 17:16:44

你好,你可以去看我国印花税对股权转让合同纳税人的规定,是股权转让双方
2019-07-05 08:42:29

你好 合同双方为纳税义务 人
2020-01-06 09:28:14

正常肯定是有印花税。至于有没有所得税这个要看情况了。
2018-11-26 17:11:36

股权转让本来就不涉及增值税,所以没有影响
2015-10-20 16:23:0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青柠 解答
2017-06-1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