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5 14:30

你好,是的,确实是在做国税,地税合并。对之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的进项专用发票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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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确实是在做国税,地税合并。对之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的进项专用发票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2017-06-15 14:30:30
这个不好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网上百度下有的仅仅参考,其他税种看实际
2018-07-11 18:29:49
你好 要把营业税给扣除掉的
2019-01-10 13:59:39
我公司想吸收合并另一家公司,该公司的资产、债务、劳动力等全部转移过来,该公司注销。根据国税公告【2011】13号和51号文,不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那土地增值税呢?我公司接受该公司的土地,该公司在过户给我单位的时候,是不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呢?另外,如果我公司收购该公司70%的股份,那么此时的土地增值税对方需要缴纳吗?.
2017-06-29 15:23:50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附件 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7-06-14 0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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