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9-04 14:12

你好 这个是政策限制的 是之前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

来来老师 解答

2022-09-04 14:13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28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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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是政策限制的 是之前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
2022-09-04 14:12:16
你好 同学,  这个题目时答案没有对应修订,本来这个销售退回的增值税时按照169.5/(1%2B13%)计算的  应交税费 销项  19.5 其他应收款 6  19.5%2B6=25.5
2022-09-27 12:19:32
学员你好  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呀 。即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1.13的结果76.275
2022-09-22 16:43:43
学员你好 这个是第二次取得控制权时采用成本发确认的,取得55%支付的27500,原来的15%公允价值7500  这样成本法下合并成本就是35000,在出售60%前没有发生变化。
2022-09-21 21:36:21
学员你好 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收入一成本 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是免税的;超过500万的部分是减半征收;这里的500是企业所得税关于技术转让交税的分界线
2022-09-08 23: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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