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人加一个甲企业注册的,甲企业普通合伙人,当时是认缴注册的,后期大家都实缴了,A出资4.9万占49%,甲企业出资0.1万占1%,其他三人出资5万共占50%;后进行工商变更股份时,BCD三人退伙50%,由甲企业增加出资5万占51%,A占49%,认缴变更的,但税局变更时做的是股权转让变更,BCD转给甲企业 问题1:BCD在工商变更时是退伙,实缴的5万在前期开办时就已经花完了,退伙时没钱的,甲企业增加出资后认缴出资5.1万要在2042年完成出资,那会计处理怎么弄呢?按税务登记处理的话,BCD转让给甲企业,之前他们已经实缴出资,那甲企业也不用出资了吧?会计处理直接进营业外收入处理?

Hyacinth
于2022-08-30 12:20 发布 51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8-30 12:25
认缴的不用做分录
实缴的才需要做的
相关问题讨论
认缴的不用做分录
实缴的才需要做的
2022-08-30 12:25:31
是的,需要做税务登记
2023-09-11 14:13:47
对的,是的,需要做税务登记。
2023-09-11 13:00:43
你好; 1.收到投资的这部分按股息红利报所得税的 按20% ;2. 是的; 这部分还得缴纳的
2023-04-04 16:12:29
哟,好,那你们单位补申报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你看下能选择所属期补上吧。
2024-05-17 14:54: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Hyacinth 追问
2022-08-30 13:10
朴老师 解答
2022-08-3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