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文化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广告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但是为什么还有一句话说的是收到的进项广告发票不可以抵扣文化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增值税没有抵扣机制,这两句话感觉有点矛盾不太理解
柠檬
于2022-08-18 17:41 发布 705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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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为不是理解费用。只是申报的时候能扣出来。
2022-08-18 17:46:27
截图看下哪个文件的
2022-08-18 18:13:02
你好!这个计入税金及附加就好
2023-03-08 11:58:14
你好;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你是啥类型的公司
2023-07-31 09:47:25
您好,要的,计税依据就是你们的收入
2025-07-13 09: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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