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8-17 15:20

 你好;    这个应该是职称考试里面  题目; 我记得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规定是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个应该是职称考试里面  题目; 我记得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规定是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22-08-17 15:20:58
预告登记一般在网签后一个月内完成,预告登记是购房人登记
2023-08-31 18:29:26
您好,不可以了,他不可以再这样转卖了。
2022-06-02 09:35:06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BCD选项
2024-05-30 20:44:22
1、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债具有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当然阻碍被强制执行,而预告登记可以。 2、登记的程序不同 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由开发商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单方行为;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行为,只有达成合意才可申请登记,是双方行为,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因此履行预告登记手续是自愿性的。 3、两者的登记机关也可能不同 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4、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就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 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2024-04-15 16:21:2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针对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一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

    会退,而且是全额退。 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一起共用6 万元 / 年免税额。 一年只有劳务报酬、总额≤6 万: 平时:按劳务报酬预扣个税(800 以下免,800 以上预扣 20%~40%); 汇算:全年综合所得 − 6 万 = 负数,全年应纳税额 = 0; 结果:之前预缴的个税全部退回。 公式(无其他收入、无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收入 − 60000; 年收入≤6 万 → 应纳税所得额≤0 → 应纳税额 = 0 → 退全部已预扣税。

  • 老师,个税返还奖励给报税人员(股东),他平时在公司不

    股东亲自报税、实际经办代扣个税:这笔奖励免征个税(财税字〔1994〕20 号),不用申报个税。 股东没做账报税、仅按股东分红拿钱:要交税,按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计税。 该股东无工资,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 补充 公司收手续费:一般纳税人 6% 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 老师好,今天去面试了。1、送货跟踪负责商场的和经

    不正常,会计本职是账务、税务、资金核算,送货配货、外勤物流属于仓储 / 物流 / 业务员岗,不属于会计常规工作。“想确认下这个岗位是会计专职岗,还是财务 %2B 物流外勤兼任岗?我应聘的是会计岗位,长期高频做配货、送货、外勤签收回收单据这类物流工作,会挤占做账报税时间,没法保证财务本职工作保质完成。”

  • 求一份公司开票申请表

    同学你好 这样就可以

  • 投资时点的增值不是调减利润吗?

    您好,你说得对,但要分情况——投资时点的资产“增值”(公允 > 账面)是要调减利润;但如果像本题这样是“减值”(公允 < 账面),那就要调增利润。本题固定资产公允200 vs 账面300,无形资产公允50 vs 账面100,说明B公司账面多提了折旧摊销(每年多15万),账面利润被低估了,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时,得把这15万加回去,算作“调增”被投资方净利润。不是所有“差额”都调减,要看是高估还是低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投资方应按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净利润。本题属于“公允价值小于账面”,折旧摊销多提→利润虚低→调增净利润。实务中记住:账面提多了就补回来,提少了就扣掉,核心是还原到“公允口径”的真实利润。 本题2020年调整后净利润=300%2B15=315,确认投资收益315×30%=94.5万,非85.5万;部分参考解析有误,关键看资产是“高估”还是“低估”

相似问题
最新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