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定该厂产品的单位正常售价为B,销售数量为A(AB=400万元),购进原材料价格为0.2AB,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为10.4万元(400*20%*13%),假定该厂以成本价加10%的毛利价格即0.2AB×1.1销售给经营部50%A的数量,然后由经营部按正常售价B销售给购货商,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老厂应缴的增值税为:(200+0.2B*1.1*0.5A)*0.13-0.2B*0.13=(200+0.11×400)×0.13-0.2×68=18.12(万元); 请问这个18.12是怎么算出来的

娇气的糖豆
于2022-08-16 18:40 发布 52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8-17 16:36
你那个图片放大了看不清楚,你能不能把那个题目材料整体发出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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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图片放大了看不清楚,你能不能把那个题目材料整体发出来看一下。
2022-08-17 16:36:54
你好,已经抵扣的就不能重复抵扣了。
2021-10-24 11:39:17
同学您好,
您这个是实际发生
2021-11-17 21:07:14
是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2024-01-01 17:05:14
是按销售材料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021-10-20 1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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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6:49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8-17 16:54
娇气的糖豆 追问
2022-08-17 17:1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8-17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