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时,账上有未分配利润(税后),此未分配利润转回了总机构,分公司与总机构所得税率都是25%,在注销时当地税局要求交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办理,如何处理?但我还是有点不明白,分公司分回给的是法人企业,且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那不是重复了吗?

郑丽
于2022-08-11 14:48 发布 136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你很棒,就是那样做的
2023-01-09 14:40:07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若账上有多余的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话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季报所得税若是盈利的情况下是需要预缴的
汇算清缴是等到每年的5月31日之前申报
2019-05-27 15:52:05
对的,是的,只要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是利润分配都会不一致。
2023-03-13 14:34:14
这个就是调整的未分配利润呀
2023-01-12 15:56:44
你好,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和利润分配科目没有关系!
2022-01-27 2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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