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时,账上有未分配利润(税后),此未分配利润转回了总机构,分公司与总机构所得税率都是25%,在注销时当地税局要求交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办理,如何处理?但我还是有点不明白,分公司分回给的是法人企业,且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那不是重复了吗?

郑丽
于2022-08-11 14:48 发布 131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你很棒,就是那样做的
2023-01-09 14:40:07
对的,是的,只要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是利润分配都会不一致。
2023-03-13 14:34:14
这个就是调整的未分配利润呀
2023-01-12 15:56:44
你好,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和利润分配科目没有关系!
2022-01-27 21:27:38
您好,是这样做的,对的
2022-11-10 14: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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