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两个医药公司,一个是医药责任有限公司A称总部,下面有大概20家的连锁药门店,各门店有不同的责任人,但在早几年前,总部都没业务,也没销售额,只有每月药监局规定要一个负责人在这个A公司购社保之外没有其他费用,因为这个法人老板另外成立了一家一般纳税人医药公司B,各门店的采购都是从这个B医药公司采购,现在各门店是个体,却要扩纳企业怕得税,门店不属个体吗,怎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而且不能享受这个政策,说总部都没销售,这个关联不上,都是独立核算,现在A总部公司已被评为M级,现在应该怎样操作,

焕然
于2022-08-04 10:11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8-04 14:32
你好同学
你这里所得税是汇总计算处理。
而不是分别处理,
如果每个门店是个体就是独立计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个体 独资企业 交个税,按公司法成立的 企业交企业所得税
2019-12-02 14:19:03
你好,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04-07 21:58:10
个人独自
个体户
合伙企缴纳生产经营所得
2020-03-19 15:33:05
你好,需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是是个体工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交个人所得税的,其余类型的企业是交企业所得税的。对于企业来说只交其中的一个税
2020-02-17 10:00:09
单位名称是公司是企业所得税,个体户和合伙企业是个人所得税
2019-03-01 0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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