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两个医药公司,一个是医药责任有限公司A称总部,下面有大概20家的连锁药门店,各门店有不同的责任人,但在早几年前,总部都没业务,也没销售额,只有每月药监局规定要一个负责人在这个A公司购社保之外没有其他费用,因为这个法人老板另外成立了一家一般纳税人医药公司B,各门店的采购都是从这个B医药公司采购,现在各门店是个体,却要扩纳企业怕得税,门店不属个体吗,怎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而且不能享受这个政策,说总部都没销售,这个关联不上,都是独立核算,现在A总部公司已被评为M级,现在应该怎样操作,

焕然
于2022-08-04 10:11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8-04 14:32
你好同学
你这里所得税是汇总计算处理。
而不是分别处理,
如果每个门店是个体就是独立计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是,是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是的都需要缴纳
2022-01-27 11:01:07
你好,按照一般企业
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
2024-02-01 20:29:58
是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资产超过 5000 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需按 25% 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企业符合其他特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2025-04-10 12:45:42
你好同学
你这里所得税是汇总计算处理。
而不是分别处理,
如果每个门店是个体就是独立计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2-08-04 14:32:33
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5%
2023-06-30 1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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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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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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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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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