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交通运输行业,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共存,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分开核算,简易计税项目是承包出去的,不会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税务风险提示要我们按照简易征收占总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鉴于我们目前所有的进项税都是一般计税项目产生的,如果这样转出损失很大;请问要求我们转出进项税是有相关税务政策依据的吗?

cindy
于2022-08-03 11:27 发布 126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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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您需要证明,进项税专门用于一般项目
2022-08-03 11:27:32
你好:月应缴纳销项税额=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月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结转上月抵扣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加计抵减10%+本月简易征收3%(开出去的水费发票)
2022-03-02 14:30:05
不需要了。简易计税在申报表有专门的栏次填写。
2020-06-22 22:25:59
同学你好
简易征收项目对应的专票不能抵扣
2022-05-20 15:16:10
你是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对应的进项分不出来是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2022-05-20 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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