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企业研发投入款怎么入账比较合适呢,入营业外收入还是递延收益,哪个比较合适,烦请老师再告知一下理由。

暖阳
于2022-08-02 14:05 发布 68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8-02 14:06
同学你好
计入专项应付款
然后最后专项应付款结转到递延收益
因为是有专项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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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计入专项应付款
然后最后专项应付款结转到递延收益
因为是有专项用途的
2022-08-02 14:06:46
财政补贴收入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
2022-04-12 10:52:34
你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22-06-30 16:06:00
同学你好
要交企业所得税
有红头文件的可以免税
2022-04-12 16:44:17
你好,跟计入什么科目没关系。关键是是否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23-09-09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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