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9:03

公司原来是商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执照范围增加动产租赁,我的问题:我家动产租赁是否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12

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及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试点实施之日前的有形动产租赁,并不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计税方法的选择。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视承租人身份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计税办法呢?这显然是不行的。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如《关于老设备经营租赁服务简易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税局公告2012年第8号)明确,纳税人一经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全部老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均应按照简易计算方式征税,不得作部分选择。另外要注意,财税〔2011〕111号文件和财税〔2013〕37号文件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13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六)计税方法。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是,以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13% 小规模3%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9% 小规模5%
2020-04-27 22:06:35
公司原来是商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执照范围增加动产租赁,我的问题:我家动产租赁是否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
2017-06-07 19:03:08
遇到不动产的租赁,增值税率就是9%不是6%,现在服务业下租赁它也不是6%的税率,动产租赁是13%,不动产租赁是9%
2021-12-13 17:24:05
根据收入乘以5%的增值税税率
2019-09-23 11:04:13
您好,对于增值税,不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仅仅区别动产租赁和不动产(土地)租赁。
2020-07-11 16:30:0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