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1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27

请问目前沈阳市地税局执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是否为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900元的3倍即149700元。

李老师1 解答

2017-06-07 18:41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个[2000]167号)文件规定:“一、对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同时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人社发[2013]74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7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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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沈阳市地税局执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是否为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900元的3倍即149700元。
2017-06-07 18:27:10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从约定的,一般没约定不低于工资的30%。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这个违约金就是敬业限制的补偿金啊,
2022-02-23 15:34:22
经济补偿金的计税公式,对服务年限大于12的按12 算,为什么会这样规定?这对服务年限大于12的员工是不公平的呀。补偿金的总数是按实际年限计算的,为什么扣税时却封顶于12?
2015-11-01 09:43:14
你好 不超过社平工资300%的不交个税
2020-06-30 16:35:08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2019-06-26 1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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