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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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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以生产销售数量(升)为计税依据
2022-08-01 10:53:29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1)生产或进口环节,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0.003 元/支;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0.003 元/支。再加上(2)批发环节的销售额×11%+销售数量×0.005元/支。无误。
2019-05-16 14:10:36
您好 解答如下
扣除的消费税对应的是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进项税 应该是生产领用量 不是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
2022-12-04 11:34:25
高档手表,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消费税
2022-12-04 13:46:19
您好,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第三条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023-03-22 1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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