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2: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事餐饮行业,营改增后属于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购买的蔬菜等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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